古代县丞相当于现在的副县长。县丞在乡县中,属于县官的佐贰官。所谓佐贰官,就是指县丞不是县令的下属,他们只是官阶比县令更低一下。对于县丞的任免,直接归吏部处理,县丞无权问责。不过,如果县丞做得不好,县令是可以上奏弹劾的。
秦汉于诸县置丞,以佐令长,历代因之。《汉书·景帝纪》:“县丞,长吏也。”宋高承《事物纪原·抚字长民·县丞》:“《史记·商君传》曰:‘鞅令邑聚为县,置令丞。’县丞,秦官也。”
清袁于令《西楼记·群嘬》:“我是钱县丞。领带巡兵十数名。”《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二八回:“一个姓袁的知县,从前还做过上海县丞的。”王家棫《世家》:“他的父亲,大家都叫他四老爷,是同治初年的拔贡,后来当了一任浙江富阳县的县丞。”
战国置,为县令副佐。协助县令治理一县政事。秦汉沿置,员额多为一人,秩四百石至二百石,由中央任命。职掌文书及仓狱事宜。三国魏大县县丞秩四百石,八品;次县、小县九品。吴亦置。晋同。南朝宋皆九品,但不常置。
时间: 2024-12-16 03:4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