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可以异地办理。2017年7月1日,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只要本人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提交之日起60日内可以拿到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异地办理流程
1、本人携带所在城市的居住证,租房住需要租赁协议,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进行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工本费;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进行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即可。
身份证不可以异地办理的两种情况:
一是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二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时间: 2024-11-02 21:2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