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四个能力”是公安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提出的,即:1、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2、扑救初期起火能力;3、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4、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社会单位要建立防火巡查、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检查的人员、内容、位置和频次。建立火灾隐患判定整改制度,要确保配置的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员工应掌握使用方法并能熟练操作。员工要熟悉本单位消防安全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逃生技能。火灾发生时,通过喇叭、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全体员工的消防演练。
时间: 2024-12-09 09:2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