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积金汇缴流程
1、单位经办人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到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一联。
2、单位经办人持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的《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将"补"字划去)一联到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办理汇缴登记手续。若单位有人员新增开户、封存、启封、集中封存、转入、基数调整等变动情况,还需按相关程序提前办理相应业务。
3、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在办理汇缴登记手续后,若单位暂存款金额小于本次应汇缴金额,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打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款告知书》一联并加盖业务章后返给单位经办人;若单位暂存款金额大于等于本次应汇缴金额,则直接使用暂存款进行汇缴分配。
4、单位按照《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款告知书》办理资金划款手续(应在付款信息中注明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或该笔汇缴对应的缴款登记号;未注明的将作退款处理),将汇缴款项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专户。
5、汇缴分配后,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打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单位汇(补)缴书》一联,加盖业务章后返给单位留存。
住房公积金如何补缴
第一,可以由银行网点直接办理的补缴业务;
第二,须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的补缴业务;
第三,核准程序,属银行网点直接办理补缴业务的,经办人员应严格按照业务操作流程办理。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的,由管理机构职能科室负责受理。核准程序为:科室经办人初审,科室负责人复核,报分管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
单位为全部职工补缴公积金分为首次汇缴前的补缴和正常汇缴后的补缴,以上补缴业务由银行网点受理后按“单位补缴”业务处理,并在电脑系统备注栏中注明补缴月份。单位为个别职工补缴可分为漏缴的补缴和少缴的补缴两种情况,其中对于少缴的补缴,对应月份已汇缴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原则上不予办理个人补缴。因计算错误等原因确需补缴的,应提供职工工资清单及单位补缴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