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丞相当于现在的副书记兼副县长。县丞是中国古代地方职官名。在县里地位一般仅次于县令(或县长),汉时每县各置丞一人,以辅佐令长,主要职责是文书。除此之外,在一些特殊的县中,县丞还会有某些特定的职能,如在一些军事要塞的县中,县丞还有抵御外敌、带兵作战的职能。
唐代县丞前期承袭隋朝,设置比较稳定,其职能在唐代更加明确具体,到唐后期,由于受到战争、县级机构调整、区划调整以及县内事务的繁剧与否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县丞一职的设置不稳定,时有增废,但主要以废为主,这样的情况对宋代县丞的设置也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不同等级的县中,规定设置的县丞人数也有所不同,除赤县丞由于人口多且事务繁剧,“置二人”以外,其他各县则都是“各一人。”对于县丞的选任问题,此时隋代统治者已经考虑到对于官员任用的籍贯回避问题,做出了县丞均任用外县人的规定,以防止霸权一方。关于县丞的任期,隋文帝开皇三年的诏令规定,县级“佐官,四年一迁”,县丞作为一县佐官之一,任期自然也是四年一任。
隋代县丞的职掌大体上依然是“通判县事”,帮助县令(长)处理一县之内的行政事务,且到了隋代,县丞在一县之中的地位更趋于固定化,成为佐官之首。至此,县丞一职从战国时代建立发展到隋代,经过汉代的发展,魏晋南北朝的混乱,直到隋朝完成统一之后,统治者更加重视官制尤其是基层官员体制的建设,因此在县丞的设置发展过程中,无论是人选问题,还是任命问题,都逐渐趋于正规化,渐渐成为国家职官系统中非常重要的的一员。
时间: 2024-12-09 11:5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