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上午,媒体从5年5诉离婚案当事人律师处了解到,男方陈定华已于5月19日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错误判决,依法改判原、被告不予离婚。如判决离婚,则必须同时判决被上诉人返还上诉人欠款38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50万元,返还彩礼、红包款99266元,总计979266元。
4月30日,5年5诉离婚当事人宁顺花收到湖南衡阳县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此前5年,她4次起诉离婚,均以失败告终。
5月28日中午,宁顺花接受采访表示,“我也是上午才收到上诉状,还在上班,没想好怎么应对”,宁顺花并不认同陈定华所诉的“38万借款”,她告诉媒体:“他说的38万借款既没有转账记录,也没有现金来源,我的账户里并没有这个钱,法院审判中也从没有认定这个38万。”另外,关于彩礼纷争,宁顺花表示:“彩礼6.6万,当时我们是让法院依法判决,法院没有判。而首饰、房产证等已经全部在第五次起诉时当庭还他,他不要扔掉了”宁顺花解释道,“我也想还给他,但他当庭扔掉,法警又捡起来给我了,说这是我的私人物品,由我自己处置。”
媒体联系陈定华,对方非常气愤地表示,自己这次上诉“不是为了要回钱,而是为了之后讨回公道”,他声称,“38万是现金,所以没有留下任何证据”,而50万的精神损失费,则是因为“她背叛了我,而且在媒体面前抹黑我”,他认为,“我给宁顺花花的钱也不止50万”。陈定华觉得自己既愤怒又委屈,他表示,“即使宁顺花还了这38万,我也还是要她的命。”他又一次向记者详细叙述了追求宁顺花的经过,“我到现在都知道她为什么要离开我,她怎么能这么绝情,我觉得我现在毫无希望。”
本案一审代理律师曹远泽表示,“从程序上看,上诉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法院不能剥夺男方的上诉权。从《民事上诉状》内容看,男方既请求法院改判不予离婚,又要求女方赔偿精神损失的上诉请求存在明显矛盾。男方在上诉状中所阐述的事实一审法院已经彻底查实过了,没有证据支撑,其上诉请求获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不大,但是不排除男方为了拖延时间不愿放手或者其他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