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消息,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天津、江苏、安徽、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12省份已公布2021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2021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通知明确,从2021年1月1日起,为2020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
上述通知指出,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基本一致;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已公布2021年养老金调整方案的12省份中,上海定额调整最多,达70元/人·月。宁夏、新疆稍低,定额调整增加60元/人·月;天津、内蒙古、陕西、辽宁依次为58、56、56、54元/人·月;甘肃、河南、河北紧随其后,依次为50、50、49元/人·月;安徽、江苏最末,分别为35、31元/人·月。
挂钩调整方面,除上海外,宁夏等11省份均采取与个人的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双挂钩”的调整政策。上海仅与个人养老金水平挂钩,明确以2020年12月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3%。
另外已公布调整方案的11省份中,新疆、内蒙古、江苏、河北4省份按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幅度居前,依次为以2020年12月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1.5%、1.4%、1.2%、1.02%;天津、陕西、宁夏、安徽稍低,均为每月增加1%;河南、甘肃、辽宁3省份低于1%,依次为0.88%、0.75%、0.6%。
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方案方面,上述11省份差异较大。其中,辽宁、江苏、陕西等省份采取了“阶梯式”的挂钩调整方案。以辽宁为例,该省明确,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