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登记范围及材料
一、登记范围
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根据当地政策)。
二、报送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批准执业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开户银行全称及帐号。
三、办理程序
1、单位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上级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开户)手续。
2、单位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完整并盖章。
3、社保经办机构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及纸质副本。
四、注意事项
1、在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登记参保手续;在各区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到相应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2、按企业办法参保的单位,还应立即到地税征收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缴费单位应将《社会保险登记证纸质副本悬挂于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并于每年规定时间内持《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到劳动监察机构办理劳动保障年检手续。
4、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单位依法终止的,须在变更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及证明材料,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或《重庆市参保单位结户审批表,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结户)手续。
时间: 2024-10-23 05:2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