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最初是由古印度人发明,后由阿拉伯人传向欧洲,之后再经欧洲人将其现代化,人们以为是阿拉伯发明,所以人们称其为“阿拉伯数字”。由0,1,2,3,4,5,6,7,8,9共10个计数符号组成。
阿拉伯数字采取位值法,高位在左,低位在右,从左往右书写。借助一些简单的数学符号(小数点、符号、百分号等),这个系统可以明确的表示所有的有理数。为了表示极大或极小的数字,人们在阿拉伯数字的基础上创造了科学记数法。
在科技书刊中,阿拉伯数字因其“笔画简单、结构科学、形象清晰、组数简短”等特点,有着很高的使用频率,其用法是否正确及规范,直接关系到科技期刊的质量。
公元8世纪左右,印度数字(即阿拉伯数字)随着佛学东渐曾传入过中国,但并未被当时的中文书写系统所接纳。大约在公元13到14世纪之间,阿拉伯数字由伊斯兰教徒带入中国,亦未成功。明末清初,中国学者开始大量翻译西方的数学著作,但是书中的阿拉伯数字都被翻学译为汉字数字。阿拉伯数字在中国最早使用是在清光绪元年(1875年),原始版本《笔算数学》对引进的阿拉伯数字作了介绍以及使用。
时间: 2024-11-13 12: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