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简称“京”、天津市简称“津”、上海市简称“沪”、河北省简称“冀”、山西省简称“晋”、内蒙古自治区简称“内蒙古”、辽宁省简称“辽”、吉林省简称“吉”、黑龙江省简称“黑”、江苏省简称“苏”、浙江省简称“浙”、安徽省简称“皖”、福建省简称“闽”。
江西省简称“赣”、山东省简称“鲁”、河南省简称“豫”、湖北省简称“鄂”、湖南省简称“湘”、广东省简称“粤”、广西壮族自治区简称“桂”、海南省简称“琼”、四川省简称“川或蜀”、贵州省简称“贵或黔”、云南省简称“云或滇”、重庆市简称“渝”、西藏自治区简称“藏”。
陕西省简称“陕或秦”、甘肃省简称“甘或陇”、青海省简称“青”、宁夏回族自治区简称“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简称“新”、香港特别行政区简称“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简称“澳”、台湾省简称“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为止,划分为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共计34个一级行政区,之后数量一直稳定不变。
时间: 2024-11-18 21:0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