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半年不转原学校不会被删除。目前学籍管理采用电子档案,一人一籍,终身可查。但是转学后应尽快办理学籍转接工作。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注意,要注销转出学校的学籍后,才能到新学校报到并且注册新学籍。
法律依据: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转学籍需要家长按照一定的程序办理。1、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持加盖现就读学校公章的学籍卡(由电子学籍系统打印或学籍档案中复印)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并向学生法定监护人提供《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联系表》,监护人填写相关内容,学校在相应栏目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2、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学校有关人员携带加盖学校公章的《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联系表》和家庭住址迁移、家长工作调动等有关证明到转入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审批,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3、转出学校审核同意、盖章;4、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
时间: 2024-11-26 09:3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