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中孟子认为能做到舍生取义的人是“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也就是看重道义胜于生命的人。对于那些愿意为道义牺牲生命的人来说,舍弃道义只为苟且偷生是更加值得厌恶的事。这种人也就是孟子文中所言的“贤人”。
《鱼我所欲也》的赏析
全文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比方,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义”的主张。这个主张是全篇的中心论点。全文气势充沛,充分体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个性,表现了孟子雄辩、善辩的才华。
《鱼我所欲也》的出处
《鱼我所欲也》出自《孟子·告子上》: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时间: 2024-11-18 11:5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