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节的设立,和发生在二战期间的利迪策惨案有关。纳粹德国军队焚烧了利迪策村所有房屋,88名儿童被德军用毒气杀害。为了悼念1942年6月10日的利迪策惨案和全世界所有在战争中遇难的儿童,保障儿童权利,联合国设立了儿童节。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让他们健康、快乐、幸福地成长,一直是世界各国努力的目标。
1949年11月,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在莫斯科举行理事会议,各国代表愤怒地揭露了各国反动派侵害儿童的罪行。为了保障世界各国儿童的生存权、保健权和受教育权,为了改善儿童的生活,会议决定以每年的6月1日为国际儿童节。当时的很多国家表示赞同。
我国儿童节,早期为每年的4月4日,是1931年根据中华慈幼协会的建议设立的。1949年12月,国家发出通令,废除旧的儿童节,将6月1日作为我国的儿童节,与国际儿童节统一起来。世界上许多国都将6月1日定为儿童的节日。
从1949年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定每年6月1日为国际儿童节。学校一般会为此组织相关的集体活动,民间庆祝的方式多以送玩具礼物给小朋友,或者陪小孩出外吃大餐或游玩。
时间: 2024-12-02 21:2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