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公开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天台县蜜雪冰城饮品店因使用童工,被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壹万贰仟伍佰元整(12500)。涉事门店负责人表示“当时确实错了”。
该童工为15岁的辍学女孩,“曾经因为我的错误决定有过这个情况,当时我确实错了。女孩15岁,不上学了,那个孩子其实是被家庭抛弃的孩子,然后出来找工作。我当时招她可能是出于责任心吧,感觉这个孩子太可怜了。她已经走了,我现在不知道她在哪里,当时执法局罚了一万块钱,我应该承担这个问题。”
蜜雪冰城工作人员表示,情况已反馈相关部门,待处理。
4月2日,天台县蜜雪冰城饮品店新增一则行政处罚,处罚事由为违法使用童工,被浙江省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1.25万元。
企查查信息显示,该门店违反《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第二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我国《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均有禁止使用童工的相关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明确规定童工年龄标准为不满16周岁,使用童工罚款标准为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
时间: 2024-10-04 16: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