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2年。义务兵役制,又称征兵制。这种制度是国家利用法律形式规定公民在一定的年龄内必须服一定期限的兵役,带有强制性。服义务兵役的士兵称为义务兵。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改为士官。士官服现役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义务兵按照年限也有具体的区分,第一年称为列兵,第二年称为上等兵。义务兵服现役期间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并按军衔和服现役年限发放津贴,还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保险待遇,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义务兵服役期间没有探亲假,如因家中遇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探亲的,需经团级以上单位领导批准。
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按退伍安置。家居农村的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招收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县、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
体检要求
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特勤人员:坦克乘员162—178cm,潜水员168—185cm,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162—182cm,空降兵168cm以上,空军航空兵第34师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165—172cm,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驻香港澳门部队条件兵170cm以上,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180cm以上。中央警卫团、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170cm以上,个别体格条件优秀的应征青年,身高可放宽到165cm。
时间: 2024-12-09 08:1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