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昆山的曾女士在一家4S店花13万余元购买了一辆二手的雷克萨斯牌汽车,后因急需用钱,准备将该车出售时却被告知,该车曾发生过重大事故,市场价值约为8万元。曾女士将4S店告到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二手车交易中,二手车经营者负有调查、检查车辆的车况、性能、是否发生过重大事故等重要信息,并向消费者如实、完整告知的义务。
在法庭上,被告4S店表示,双方之间的车辆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且曾女士的车辆已经正常使用了一年多,合同目的已经实现。审理查明,涉案车辆的里程数也已被更改,而里程数是衡量二手车价值的重要因素之一。法院认为,该4S店已构成对曾女士的欺诈,最终判决被告退还曾女士购车款134350元并赔偿403050元。
科普
如果出卖人没有告知车辆是事故车的,买受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买卖合同的,是属于重大误解签订合同的情形,可以申请撤销合同退车的。
如果购买到的车辆确认为事故车,那么第一件事就是先找出当时购买车辆所签订的交易合同或者交易协议,看里面是否有标注该车辆的事故记载,或者事故申明,如果没有标注或者标注的模棱两可的就属于隐瞒事实,相当于买方受到了欺骗。先找到卖给你车辆的车商进行协商,拿出相关证据让他们承认卖给你的是事故车,车商承认后再具体协商如何赔偿损失。
如果车商不承认或者不接受理赔的,比如说他们也不知道收到的是事故车,那么这点是不成立的,既然以汽车销售公司的名义卖的车,那么就有辨别车况的能力和责任,也是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
时间: 2024-12-09 12:4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