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3月1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为增进民生福祉,不断提高社会建设水平,《政府工作报告》对2021年教育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有关要求如下:
发展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教育。
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
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加快补齐农村办学条件短板,健全教师工资保障长效机制,改善乡村教师待遇。
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入园率,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支持社会力量办园。
鼓励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加强县域高中建设。
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入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
办好特殊教育、继续教育,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
分类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加快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基础学科和前沿学科建设,促进新兴交叉学科发展。
支持中西部高等教育发展。
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
发挥在线教育优势,完善终身学习体系。
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
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规范校外培训。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在教育公平上迈出更大步伐,更好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高校招生继续加大对中西部和农村地区倾斜力度,努力让广大学生健康快乐成长,让每个孩子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时间: 2024-11-09 05: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