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严禁中小学内通过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要求课外读物中不得植入商业广告,不得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
近日,为丰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教育部印发《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含幼儿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
《管理办法》指出,进校园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推荐程序应包括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学校组织管理人员、任课教师和图书馆管理人员提出初选目录;学科组负责审读,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学校组织专门小组负责审核把关,统筹数量种类,确认推荐结果,公示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管理办法》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学校要明确校园书店经营管理要求。校园书店要建立进校园读物的审核机制,严格落实本办法的原则、标准和要求。学校要明确受捐赠课外读物来源,由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把关,明确价值取向和适宜性把关要求。
时间: 2024-12-16 14: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