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陕西省规定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赞助费,要求幼儿园收费实行属地分类管理。近日,陕西省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对陕西省幼儿园收费项目进行详细规定。
《实施细则》明确,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保教费以外的费用,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实施细则》提到,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可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为伙食费(含餐点)1项;可收取的代收费包括体检费、保险费2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收取。严禁为收取费用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服务性收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伙食费(含餐点)专款专用,标准由幼儿园按照保本原则核定。代收费不得加收任何服务费用。
时间: 2024-11-17 15:5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