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就四川省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担任学校体育教练员有关工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关于切实做好四川省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担任学校体育教练员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由四川省教育厅、省委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体育局联合起草。
《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指出,应该在学校核定的编制和岗位总量内,设置体育总教练和体育教练员岗位,同时并纳入体育专业技术岗位序列管理。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学校、省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学校、共建省优秀运动队学校、建有高水平优秀运动队的高等院校原则上设置体育总教练岗位1至2个,体育教练员岗位按照运动项目开展情况,每个项目设置不少于2个;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和其他学校可根据运动项目发展实际和学校师资比例,原则上设置体育教练员岗位不少于2个,省幼儿体育基地示范园设置体育教练员岗位不少于1个。
聘用人员在符合国家、省和单位岗位聘用条件的同时,还应符合退役时年龄在20至40岁之间;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相应运动项目教练员证书;以及曾获得全省性体育比赛前三名或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获得全国性及以上体育比赛前八名或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等条件。
时间: 2024-10-12 12:5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