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成建制跨省转移、职工在职期间跨省转换工作单位,失业人员跨省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按以下法定办理:
(一)参保状态的:单位成建制跨省转移或职工在职期间跨省转换工作单位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迁。转出前单位及其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单位投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转出单位或职工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只转关系不转钱)。
(二)领取失业待遇状态的:失业人员流动的,应办理失业保险费用转移手续。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费按失业人员应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50%计算。
失业保险随本人关系转移缴费年限怎么计算
失业保险随本人关系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第四十六条规定,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条件
失业保险金领取需具备的条件如下:
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满一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找法网提醒,这主要是指以下几种情况:
(1)是劳动合同终止的;
(2)是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4)是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是劳动者本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时间: 2024-12-09 14:5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