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可以转移到外地
办理程序:
1、职工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由转入地中心通过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向我中心发起转移申请。
2、我中心收到对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提交的转移申请后,将转出款项直接汇(划)至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3.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转移款项后,将转移款项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可以将公积金提取出来(离职)
(一)办理方式
职工只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该账户已调出原单位且尚未调入新单位的(职工有多个个人账户的,应当先办理账户合并后,方能申请提取公积金),由职工本人直接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二)需填表格
职工个人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表》(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上下载);
申请办理租房提取职工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上下载),不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表》。
(三)办理地点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渝中办事处、江北办事处、全市任一分中心(铁路分中心除外),原在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也可在铁路分中心办理。
(四)办理时限
当日办结。
(五)注意事项
离职人员委托他人代办提取手续的,应当出具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提取资金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卡的,可不再公证。
三、网友提问:异地夫妻是否可以共同贷款
本人外地户口重庆职工缴纳本地公积金满3年,妻子外地户口,缴纳外地公积金3年。现在首套房准备在重庆买,为解决居住和孩子读书问题。现需公积金贷款,能以两个人的名义贷款60万吗?
根据我市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在我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最近三个月无欠缴,具有完全民事能力,有还款能力和意愿并满足主城区“首房首贷”或区县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职工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含本地户籍职工及外地户口职工)。另外,公积金中心和承办银行不予以受理在我市无户籍、无工作、无企业的“三无人员”在我市购房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所以只能以您个人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最高限额不超过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