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是最小的质数,同时2也是唯一的偶数质数。质数指的是除了1和它自身外,不能被其他自然数整除的数,同时这个自然数得大于1。比1大但不是质数的数称为合数。
质数的定理:
1、在一个大于1的数a和它的2倍之间(即区间(a, 2a]中)必存在至少一个素数。
2、存在任意长度的素数等差数列。
3、一个偶数可以写成两个合数之和,其中每一个合数都最多只有9个质因数。(挪威数学家布朗,1920年)
4、一个偶数必定可以写成一个质数加上一个合成数,其中合数的因子个数有上界。(瑞尼,1948年)
5、一个偶数必定可以写成一个质数加上一个最多由5个因子所组成的合成数。
质数具有许多独特的性质:
(1)质数p的约数只有两个:1和p。
(2)初等数学基本定理:任一大于1的自然数,要么本身是质数,要么可以分解为几个质数之积,且这种分解是唯一的。
(3)质数的个数是无限的。
(4)质数的个数公式 是不减函数。
(5)若n为正整数,在这之间至少有一个质数。
(6)若n为大于或等于2的正整数,在n到 之间至少有一个质数。
(7)若质数p为不超过n()的最大质数,
(8)所有大于10的质数中,个位数只有1,3,7,9。
时间: 2024-11-17 09: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