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营造更好的创业创新发展环境,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五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八条措施的通知》,加大创业支持力度,高校毕业生创业可获最高30万补贴。
通知提出,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结合自身优势和特长,投身乡村振兴。对高校毕业生在省内乡镇以下(含乡镇)创办创业主体,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场租、水、电、气等费用以及高校毕业生创业生活方面给予适当补贴。
支持各地遴选一批高校毕业生创业创新优秀项目,给予资金扶持。对获得国家级创业创新大赛金、银、铜奖(或前三名相当奖项)并在闽落地发展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创业项目,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项目落地补贴,所需资金可从创业支持资金列支。
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各地应积极引导其申办小微企业,鼓励银行按照小微企业标准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对符合条件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应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对获得创业担保贷款的按规定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通知要求,支持各地搭建创业平台,改造提升一批服务高校毕业生创业创新的综合性创业孵化载体。鼓励社会和民间资本参与孵化基地建设,支持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化公司参与建设和运营。由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原则上安排不低于20%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提供。
通知明确,支持各地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安居保障力度,统筹商品住房、市场租赁住房等社会资源和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公共产品,多渠道解决高校毕业生创业居住需求。有条件的地方可为在创业地无自有住房的创业高校毕业生发放一定数额的租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