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发布《北京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在《管理办法》中规定,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同时,高校学生公寓应实施封闭管理,禁止外来人员留宿。
《管理办法》提出,高校学生公寓应实施封闭管理,公寓楼内设立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禁止外来人员留宿;严格落实会客登记、晚归学生登记和大件物品出入登记等制度,值班记录要完整。各项管理制度应在公寓楼内显著位置公示。
高校应切实加强对校外住宿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在校内可提供住宿条件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对因特殊情况需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应征得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同意并履行备案登记手续,加强日常信息沟通,确保信息畅通,严格日常教育管理。
《办法》还强调,住宿费应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办理退宿后,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时间,合理结算清退,或按有关高校住宿费管理规定执行。
时间: 2024-12-16 03:5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