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官放火”的俗语指的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句话出自宋代诗人陆游的《老学庵笔记》,讽刺的是统治者自身胡作非为,却压迫老百姓的行为,现在也用于讽刺自己任意妄为却限制他人正当行为的一类人。
州官放火的故事
北宋时,常州的太守名叫田登,因为他的名字里有个“登”字,所以只要是与“登”字同音,都要其它字来代替。谁要是触犯了他这个忌讳,便要被加上“侮辱地方长官”的罪名,重则判刑,轻则挨板子。不少吏卒因为说到与“登”同音的字,都遭到鞭打。
一年一度的元宵佳节即将到来。依照以往的惯例,州城里都要放三天焰火,点三天花灯表示庆祝。州府衙门要提前贴出告示,让老百姓到时候前来观灯。
可是这次,却让出告示的官员感到左右为难。怎么写呢?用上“灯”字,要触犯太守;不用“灯”字,意思又表达不明白。想了好久,写告示的小官员只能把“灯”字改成“火”字。这样,告示上就写成了“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告示贴出后,老百姓看了都惊吵喧闹起来。尤其是一些外地来的客人,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还真的以为官府要在城里放三天火呢!大家纷纷收拾行李,争相离开这是非之地。当地的老百姓,平时对于田登的专制蛮横无理已经是非常不满,这次看了官府贴出的这张告示,气愤万分地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是什么世道!”
时间: 2024-11-01 18:57:52